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显微扫描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66760元。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166760元
五、采购数量:1(批)
六、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价(元) |
小计 (元) |
|
1 |
显微扫描仪等设备 |
1 |
批 |
166760 |
166760 |
1.采购项目内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显微扫描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七、投标人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仅限于投投标人自身生产的产品(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八、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4月24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14日15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