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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开采保护层论证项目公告
日期:2024-04-23 收藏项目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文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区域治理和保护层开采工作的通知》(矿安晋(2022)58号文),需对突出矿井是否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进行科学论证。寺河煤矿二号井增加上庄风井和东风井工程初步设计按照突出矿井设计,区域措施需要确定是否开采保护层。因此,需委托第三方有突出鉴定资质机构对寺河煤矿二号井是否开采保护层进行论证。

2.2 采购范围:收集寺河煤矿二号井9号和15号煤层开采、水文地质和瓦斯防治等相关资料,根据AQ1050-2008《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针对寺河煤矿二号井9号和15煤层开采实际情况,开展寺河煤矿二号井开采保护层论证工作。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出具论证报告。

2.4服务地点:寺河煤矿二号井9号和15号煤层。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版)和AQ1050-2008《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等,结合寺河煤矿二号井现有的开拓采掘及瓦斯治理现状,开展寺河煤矿二号井开采保护层论证工作。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站公示的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机构(单位)(提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官方网站截图)。

3.2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瓦斯治理相关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或者经查询存在“严重失信”记录。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4月23日17时30分至2024年4月26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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