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D.011.X-TA01标土建三工区项目经理部
1.2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1.3工程内容: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一站一区间:石塘公园站、石塘南车辆段出入段线盾构段以及石塘南车辆段出入段线明挖段。石塘公园站位于浦滨路与园界路、紫创路交叉口之间。车站为地下两层单柱岛式站台,长398m,基坑深约16.35~20.4m,车站共设置7个出入口、2组风亭;石塘南车辆段出入段线明挖区间为地下U型槽+单层矩形框架结构,区间长440m,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石塘南车辆段出入段线盾构段左线长1.339km,右线长1.321km,内置4座泵房,隧道外径6.6米,覆土5.51~14.05m。承建金额为61740.52万元,合同工期为2021年9月30日到2025年3月30日。
1.4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物资名称:详见附表1 “盾构区间施工配件需求一览表”
2、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盾构区间施工配件投标厂家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有效,须持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且年检合格、有效,营业执照内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与产能配套的运输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且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
5)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一包一投,标书封面标注清楚所投包件包件号,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2.4不接受在中铁十五局集团合作风险警示名录内(等级为黑色)的厂家参与投标。
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9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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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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