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9:00。
3、供应商如对本公告的采购项目进行投标(报价含标的、税金、售后服务等的全部费用),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采购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5、在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我方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公告的组成部分,对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在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网站,可能影响采购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布,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二、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游客中心、观景茶室、旅游公厕房产测绘项目。
2、采购人: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3、项目预算:13000元。
4、项目来由及工作内容:为办理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游客中心、观景茶室、旅游公厕三幢房产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对此三幢房产进行房产测绘。房产建筑面积共计约6000平方米,分别为:游客中心(共两层)5100平方米;观景茶室(共两层)550平方米;旅游公厕(共一层)260平方米。
5、工作要求:受委托方应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游客中心、观景茶室、旅游公厕三幢房产的房产测绘工作。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向我方提交房产测绘报告及相关资料、图、表的纸质件和电子档。
6、质量要求:受委托方应成立相应项目组,做到专人负责,严把房产测绘报告质量,满足不动产登记的要求。
三、编制采购响应文件的要求:
1、供应商就本采购需求向我方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含标的物、税金、售后服务等的全部费用)。
2、采购响应文件中报价表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采购响应文件中需包含盖有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无重大违法犯罪承诺书、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否则按无效处理。
3、请将采购响应文件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以正本为准)密封后递交(可邮寄)至我单位。否则按无效处理。
4、采购文件中必须体现采购响应文件格式中所列明的内容,格式附后。否则按无效处理。
5、不满足本采购公告其它要求的采购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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