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投标人技术性资格要求
1.合作供应商保障在合作期内,联合运营项目营收不低于260万元/年(具体执行以中标方投标价格为准,以下简称“年营收目标”),年营收目标每年递增3%。联合运营的项目营收由采购人统一收款。合作供应商不得收款,否则是严重违约行为。实际投入联合运营项目的资金,如工程施工类、固定资产类的采购合同,项目日常运营资金由中标人直接支付采购,物权归中标人所有。运营建设由中标人投入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费用,场馆人员费用,场地租金),场地租金由中标人负责,¥92.00元/每平方米,含物业管理费,后由采购人进行统一缴纳。
2.双方同意,以每月联合运营的项目营收为基础,采购人每个自然月前5个工作日(遇到法定假期顺延)向合作供应商进行核对上一个月营收情况,合作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核对完成,采购人于每个自然月前15个工作日前向合作供应商支付营收的75%作为运营成本(款项需扣除租金部分,该部分由采购人直接进行支付)。当月剩余营收的25%部分,其中50%作为合作供应商的运营管理费,由采购人向合作供应商支付,另外25%作为采购人的项目收益所得,留存采购人账户。运营成本和运营管理费支付前,合作供应商应先向采购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6%)。
3.联合运营项目应保持营收平衡状态,若出现亏损情况应由合作供应商负责亏损部分金额以确保项目运营按原定计划继续执行。合作供应商应保障采购人每月的项目收益所得不少于含税6万元,若无法满足条件,采购人有权解除彼此合作关系。此外,采购人为了充分调动合作供应商管理运营联合运营项目的积极性,采购人同意每月的项目收益所得不多于含税12万元。
4.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双鱼体育健身中心运营整体服务方案;针对双鱼体育健身制定中心营销方案;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团队人员投入计划;项目货品计划及投入资金;双鱼文体联合运营保底收入及销售指标方案。年内优秀运营案例(含例如发票、合同、满意度调查表等相关证明文件)、获奖记录。
三、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5月7日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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