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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莲花县琴川路与安成大道路口建设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莲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莲花县琴川路与安成大道路口建设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40000.00 元

最高限价:84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莲购2024B001133435 莲花县琴川路与安成大道路口建设交通信号灯 1 5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莲购2024B001133436 莲花县琴川路与安成大道路口建设交通信号灯 1 34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五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备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材料或者根据“赣财购[2023]8号”文件承诺制的方式提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 ”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投标文件应将采购项目中不低于70%的份额由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提供,其中不低于75%由小微企业提供,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8:00 至 2024年04月30日 17: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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