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渑池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渑池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号牌采购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渑池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号牌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渑池单一采购-2024-1;MCGZ[2024]089-ZC055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预算金额:555元(据实结算)(其中:小型汽车号牌75元/副、大型汽车号牌80元/副、挂车号牌50元/片、普通摩托车号牌35元/片、轻便摩托车号牌35元/片、低速车号牌40元/副、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80元/副、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80元/副、教练汽车号牌80元/副);
5、服务期限:3年;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拟定单一来源响应供应商:
三、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机动车号牌是国家法定牌证,为规范号牌生产,保证号牌质量,2016年2月29日公安部交管局制定了行业标准《机动车牌号监制规范》(GA/T1287-2016),并于2016年07月01日实施。规范要求号牌制作点须报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号牌制作实施监管,号牌制作点应有公安信息通信网或专用局域网使用号牌管理信息系统,按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订购号牌半成品按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的订购计划组织号牌的成本制作保证质量并及时交付,号牌成品交付前应完成机动车登记编号和生产序列号的采集并上传号牌管理信息系统。
2019年5月省总队下发《河南省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规定》,为落实公安部“放管服”改革措施,要求号牌制作点设置的原则从便民、利民出发,点与点之间要应科学、均衡、合理。为进一步方便群众领取号牌,解决在县级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后不能及时领取和安装号牌,2020年1月13日,省总队下发《关于推进县级车管所号牌制作点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省辖市必须实现县级车管所号牌制作点全覆盖。截至目前,我县号牌制作点为:渑池县永安标牌制作有限公司,该公司已通过省交警总队批准备案、具备机动车号牌生产资格,该公司生产机动车号牌经过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检验合格,目前该单位为渑池县机动车号牌唯一生产企业,开始制作机动车号牌。群众在选取号牌后,可以尽快领取并安装,即方便了群众又减少了开支。
综上所述,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供应商拟定为:渑池县永安标牌制作有限公司。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招标项目;((①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省份默认全部)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③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企业)(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标时间前截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五、
下载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5月11日0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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