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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祥谦镇中心卫生院档案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4-2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闽侯县祥谦镇中心卫生院档案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谈判保证金

1

1-1

闽侯县祥谦镇中心卫生院档案柜采购项目

1批

60000

60000

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 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谈判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至 2024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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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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