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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第七中学建设项目三标段体育运动场塑胶跑道、人工草坪、篮球场、排球场铺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4第1003号 项目名称###市第七中学建设项目三标段体育运动场塑胶跑道、人工草坪、篮球场、排球场铺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开竣工时间具体以合同为准),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或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5)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7)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采购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须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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