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邮政金融简化排队设施配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化并行招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内容:邮政金融简化排队设施需求数量预计全省配备量305台,首批采购305台,后续数量可根据市分公司新增需求追加订单采购。
2.2最高投标限价(含税):2550元/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3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合同有效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与服务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或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投标人须具有全省维保服务能力,在山东省内有不少于三个地市的定点服务网点(并提供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与失信记录;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4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实物样品,样品须通过现场组织的基础功能测试。
3.5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6投标人在过往承担招标人项目中出现质量、服务等问题或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3.8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者有事实证明,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3.9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3.10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3.11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3.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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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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