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SCZPZB-2024-028。
2.项目名称:叙永县合乐苗族乡兴复村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鸡苗采购)。
3.采购人:叙永县合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二、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98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书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方式:本次比选邀请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按比选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依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非生产企业的,须提供生产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详见比选文件书第三章、第四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和“信用泸州”网站(www.creditlz.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比选文件书获取:
(一)请潜在供应商自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5日23:59:59(北京时间)在(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报名。
比选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比选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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