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4年采油二厂81号联合处理站站外废液及压裂返排液处理(三次)已由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资金来自关于下达《关于下达采油二厂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的通知》油新二采厂发【2024】,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背景概况
1. 服务内容:对采油二厂站外混合废液进行净化处理服务,包括:(1)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系统配套技术服务;(2)污水处理系统设备、设施的建设维修维护保养;(3)生产运行过程的实时监测及分析化验;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最终水质达标考核情况以甲方水质化验结果为准。
2. 施工地点: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二厂所辖区域。
3.合同履行期限(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4.工程期限(暂定):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
5.价格(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执行新疆油田公司审定价,即采油二厂81站站外污水处理服务单价为10.44元/方(不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管理关系的法人之间,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5.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负责人持有效HSE合格证;
6.设备要求:具有功能完好的水处理设备,能保证甲方水质指标要求。具备水处理设备维修维护的专业素养及施工能力,满足甲方现场生产。
7. 财务要求:2020、2021、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申请人须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8. 信誉要求:
8.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8.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3日至 2024年4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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