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车辆工程采购项目八标段
2.2招标范围:行李牵引车40辆(燃油5辆、新能源35辆)、叉车14辆(16吨燃油1辆、8吨燃油2辆、5吨燃油1辆新能源6辆、3吨燃油1辆新能源3辆)、货运摆渡车14辆(燃油3辆、新能源11辆)、带轮箱板设备113辆(单节集装箱拖车10辆、集装板拖车103辆)、驱鸟车6辆(燃油1辆、新能源5辆)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80天完成生产具备发货条件,待招标人通知后15日内运抵乌鲁木齐机场。
2.4交货地点:乌鲁木齐机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除货运摆渡车外)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3投标人所投货运摆渡车、驱鸟车(不含上装部分)的新能源车型应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公告目录产品,其中属于新能源车型应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且属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定型产品。(提供网站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4投标人所投叉车制造商需取得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5投标人所投行李牵引车必须取得在有效期内的《航空地面设备检测合格证》;
3.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7对投标人失信行为的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本招标公告发布截止时间后的网页查询结果为准);
3.8投标人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0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
请投标人于2024年4月22日 10:00:00至2024年4月28日 19: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进行投标登记。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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