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完成云南省临沧监狱、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日用品采购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交付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的产品(即产品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其他企业提供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服务:针对小微企业承接服务(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工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2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规定:严格参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2.3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至 2024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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