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盖线(凤城界至苏红线交叉口段)、牌坊桥修复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4】4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鞍山市饶盖线 (凤城界至苏红线交叉口段 )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4]64号)、《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鞍山市黑大线黄家桥等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3]257号)批准,招标人为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计划投资,建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饶盖线(凤城界至苏红线交叉口段)修复养护工程位于省道饶盖线鞍山市岫岩县境 内。路线起于凤城界,终止于苏红线交叉口,设计桩号 K1684+968.5-K1711+196,全长 26.227公里。目前该路段局部出现车辙、块状裂缝等病害,为了改善公路的使用状况,提高行车舒适度,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对原路进行修复养护处理。
牌坊桥位于鞍山市境内。由于原桥设计汽车荷载等级较低,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或经检测为四类危桥,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桥梁进行拆除重建。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饶盖线(凤城界至苏红线交叉口段)、牌坊桥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纸中全部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计划工期:153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5月31日,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10月31日,其中路面主体结构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9月30日前整体进度达到90%以上。)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
2.4投标保证金:30万元。
2.5最高投标限价:3510.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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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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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该满足以下(1)或(2)或(3)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二级公路的路面、中小桥及沿线设施等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2)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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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的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修或中修”工程施工,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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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1名:道桥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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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近期辽宁省将同时实施多个普通国省干线项目招投标,各潜在投标人需考虑多个预中标项目的主要人员安排,不同项目、不同标段在同一施工期内的任一主要人员互不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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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确认。其施工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联合体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如A和B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且A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则:“投标人(或联合体或联合体投标人)”是指AB构成的整体;“牵头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是指A;“成员方(或联合体成员方)”是指B; “联合体一方”是指A或B;“联合体各方”是指A和B。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4年4月28日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进行投标确认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7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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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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