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某单位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试验防爆照明设备采购与维修
二、项目编号:TC24
三、项目概况:
(一) 包号:01包
(二) 招标内容:对某厂房原有308套金卤灯具组成的天灯照明系统进行改造,保留原有线路布局和灯具安装位置,改造为由308套LED防爆泛光灯组成的智慧照明系统,改造后可实现远程对照明灯具的照度调节、分区控制、能效监测、故障告警、寿命预测、信息追溯等科学系统的无人化管理,项目内容如下:
(1)设备采购
a. LED防爆泛光灯,数量:310套(其中308套为安装件,2套为备件),要求为LED灯具,要求可实现电力载波通讯(PLC)有线控制;
b. 智慧照明系统,数量:1套,要求实现相关智慧照明功能;
c. 配套有线连接线缆、电路改造线缆等所需全部安装线材、辅材器件。
(2)设备维修
a. 不改变原照明系统的线路布局和灯具安装位置,完成原照明系统的原有灯具拆除、老旧线路改造、维修、更新等工作;
b. 完成智慧照明系统技术方案设计、施工图纸绘制、电气图纸绘制、施工方案设计、软件测试等工作;
c. 完成所有设备的现场安装及现场调试工作;
d. 完成对甲方人员的相关技术培训工作。
具体指标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项目要求”。
(三)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00万元。
(四) 项目周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设计与评审;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项目产品生产、检测和运输交付;
合同签订后75日内,完成项目产品安装、调试和项目验收。
(五) 质保期: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24个月,对采购或集成的硬件,应同时提供原厂的服务。
(六)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 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招标人上级单位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不属于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及处罚范围内);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
(一)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二)发售时间:2024年4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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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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