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通过本次招标,选取三家供应商建立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库,负责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地产评估工作(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3年4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完整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1.5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1.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三年内(2021年至今)完成过相关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 3 人(含 3 人)(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及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包括离退休后反聘的人员和兼职人员)。3.3供应商应已入驻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3.4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至 2024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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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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