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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江枫大道建设工程交通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2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枫大道(乐江路至疏港大道段)建设工程 招标人为 南京栖霞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交通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

南京市栖霞区

 规模:

交通设施采购,包括标志、标线、信号灯、电子警察、监控等,详见招标文件及货物清单

 建设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

江枫大道(乐江路至疏港大道段)建设工程交通设施采购

 数量:

一批

 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及货物清单

 交货地点:

江枫大道(乐江路至疏港大道段)建设工程项目现场,具体按招标人要求

 交货期:

6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外,且其授权制造商注册资金应满足前款对制造商的要求。
(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
(3)投标人业绩,投标设备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4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6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设施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并提供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以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其他要求:
①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②提供承诺:承诺清单中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如未能提供视为放弃中标。(承诺书格式自拟)。③本项目是集合型的材料设备采购,对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做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5-21 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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