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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医疗健康综合体项目(一期)医用纯水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宁波市奉化区医疗健康综合体项目(一期) 已由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奉发改投【2022】42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政府专项债和建设单位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奉化区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请登录)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医用纯水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270989.10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9683㎡,总建筑面积约281207㎡,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68440 ㎡,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12767㎡;
2.2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以南,东至规划河头路,南至规划正廷路,西至规划溆浦南路;
2.3招标范围:宁波市奉化区医疗健康综合体项目(一期)医用纯水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服务、保修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3079105元;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1)接到招标人通知进场后1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预埋根据总包施工进度同步完成。(2)安装调试完毕后30日历天内(且确保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3个月)达到招标人要求的相关标准;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配合总包单位确保至少一个单体获得“甬江杯”,争创“钱江杯”;
2.8安全要求:配合总包单位达到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市奉化区医疗健康综合体项目(一期)医用纯水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具备医用纯水处理系统设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如两个及以上代理商以同一制造商的品牌就本项目参与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如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品牌就本项目参与投标,则招标人都将予以拒绝)。
3.1.3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血液透析用纯水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1.4若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同时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血液透析用纯水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资格要求但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出具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5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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