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软件维护及电子设备定点供应商选择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软件维护及电子设备定点供应商选择项目。
2.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服务内容:办公用电子设备采购及日常维护;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标准及配送时间供货。
2.4服务期限:2年(合同签订之日起)。
2.5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2.6质保要求:整机三年质保,免费上门服务,须确保服务及时性。
2.7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0.80。
2.8本次招标项目拟选择3家供应商,根据我公司相关规定本次供应商人数需满足5家,供应商人数不足5家不得开标。(中标后如有不配合招标人工作的供应商,列如:结款不及时,供货不及时,产品不按要求配送等,招标人有权剔除该供应商中标资格,然后按照评标排名依次递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相应经营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在设备设施、技术、服务、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3年4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完整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自然人投标,且中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4月22日至 2024年4月2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00时至16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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