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银川市 0-3 岁婴幼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配套电梯采购及安装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银川市0-3岁婴幼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3]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妇幼保健院,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及银川市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银川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配套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2266.70平方米(18.4亩),总建筑面积约为67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61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8.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婴幼儿托育服务中心、辅助用房、门房工程。本项目为银川市0-3岁婴幼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共计2部。
2.2建设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正源街以东、万安巷以西、沈阳路以南、后海路以北。
2.3建设工期:交货安装期:按照招标方订货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交货。(其中交货期:40 天,安装工期:20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内容:银川市0-3岁婴幼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配套电梯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生产商或销售代理商,有类似业绩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如为生产商投标的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维修));如为销售代理商须具有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电梯安装(含维修)),并出具产品制造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须盖制造厂家公章)和拟供货物生产商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须盖制造厂家公章)。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部门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部门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4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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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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