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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个贷消费类金融债权属地诉讼供应商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个贷消费类金融债权属地诉讼供应商采购

2、项目编号:CGSP-20240320-102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公告发布媒介:(请登录)

四、预算总额:378万元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六、项目概况:

1、招标人拟采购个贷消费类金融债权诉讼代理服务供应商。诉讼地域为广东、湖南、广西、贵州、湖北、四川、云南、河北8个省份(债务人户籍省份),本项目按拟开展属地诉讼的省份划为8个标段,可兼投兼中,具体标段及中标人数量见下表:

标段

标段名称

采购内容

中标人数量

广东标段

对应诉讼地域(债务人户籍省份)的个贷消费类金融债权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每个标段中标人不超过5 家,淘汰比例不低于50%,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该标段废标。

(举例:若有效投标人为8家或者9家,则中标人数量为4家)

湖南标段

广西标段

贵州标段

湖北标段

四川标段

云南标段

河北标段

2、服务内容

(1)根据招标人的具体指令(邮件形式或者书面形式),安排律师、律师助理或所属员工代理催收招标人指定账户欠款。

(2)根据招标人书面指令(授权委托书),整理诉讼材料代理招标人向法院申请立案、参与答辩、出庭等诉讼事宜。

(3)根据招标人书面指令(授权委托书),代理招标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办理与执行追索债务有关的事宜。

(4)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诉前及诉讼期间的谈判、和解,支付令申请等。

(5)供应商应直接代理对应标段省份的诉讼案件,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委托。

(6)供应商应为全流程代理,在诉讼、执行中衍生的管辖权异议、执行异议、反诉等代理事项应包含在服务范围内。

3、服务时间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人委托案件办理的时间要求及时安排律师及律师助理跟进处理,保障案件办理时效。

(2)供应商应根据法院及法律时限要求,及时代理招标人参与答辩、庭审、调解、和解、执行申请等诉讼活动。

4、服务人员要求

(1)供应商应至少安排1名专职律师办理招标人案件,项目负责律师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

(2)为保障诉讼案件办理及时性,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人委托案件量妥善安排相应数量的律师或律师助理。

(3)供应商应指定至少1名联络人,专门负责与招标人之间的联络工作。当供应商所委派的联络人无法满足招标人的工作需要时,招标人有权向供应商提出更换工作联络人从事委托事项。

5、操作规范要求

(1)供应商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具有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诉讼材料数据等,未经允许不可将信息泄露给除招标人、供应商以及法院相关人员的其他人员。

(2)应严格按照招标人债权催收相关管理要求,合规追索债权,避免因违规行为致使招标人遭受客诉风险。

(3)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遇债务人反诉或遭受投诉、举报、信访等客诉工作时,供应商应协助招标人解决。

(4)为避免直接向欠款人收取款项可能产生的风险,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直接向欠款人收取任何款项。

(5)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减免债务人任何款项。

(6)须配合招标人不定期就供应商信息安全方面开展检查。

6、商务要求

(1)本项目需求为纯风险代理服务模式,报价应采用费率模式,即服务费为债权回收金额乘以费用比率。

(2)服务费按批次结算,在结算前,招标人应当对供应商上个批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通过的,由招标人向供应商支付上个批次服务费,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供应商应当在招标人付款前凭双方确认一致的对帐单向招标人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并核对无误后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付款。

(3)供应商为完成招标人委托事宜,相关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依法收取的费用 (不包括公安报案的费用)及公告费用,供应商凭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具的收费凭证,由招标人实报实销,或者经供应商垫付后,由招标人报销给供应商。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或独立法人(本项目接受单一律所与单一法人作为联合体投标),注册时间满2年(含);

2、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律师事务所未被列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 ( credit.acla.org.cn)行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

8、投标人需填报《合作机构信息安全评估表》(债权属地诉讼项目)和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满足信息安全准入要求;

9、具有银行(贷款类型为信用卡、个人消费贷类)、持牌消费金融行业、保险类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办理经验,近三年内在所投标段省份代理前述案例不少于5笔,需提供代理合同及案例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10、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同一总所的不同分所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律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若报名时发现的,则按提交合格报名资料先后顺序确认合格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仅限单一律所联合单一独立法人。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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