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麻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服务项目已由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麻发改审批【2024】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麻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债券资金:100.0%,招标人为麻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麻城市惠东大道西侧、麻城党校北侧,紧邻九龙口水库北侧。
建设规模:麻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23150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①新建住院楼一栋共7层,设置床位270张,占地面积1450平方米,建筑面积10550平方米。②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一栋共5层,设置中医床位30-50张,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③新建行政综合楼一栋共3层,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④新建污水处理及医疗废物暂存间、液氧站、配电房等附属设施,建筑面积500平方米。⑤新建地下工程2900平方米,其中地下设备用房1200平方米,地下人防工程1700平方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麻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1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5-20。其中:/。
2.3其他:1、本项目招标限价为:94.6633万元,2、设计服务期:4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2)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房屋类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含EPC项目)设计业绩(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且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为准)或提供从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或财务报告(提供扫描件)。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5)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 (6)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应按要求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注:以上资格要求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有效的原件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扫描件(如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4月20日至2024年04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3日 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麻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服务项目已由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麻发改审批【2024】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麻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债券资金:100.0%,招标人为麻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麻城市惠东大道西侧、麻城党校北侧,紧邻九龙口水库北侧。
建设规模:麻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23150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①新建住院楼一栋共7层,设置床位270张,占地面积1450平方米,建筑面积10550平方米。②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一栋共5层,设置中医床位30-50张,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③新建行政综合楼一栋共3层,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④新建污水处理及医疗废物暂存间、液氧站、配电房等附属设施,建筑面积500平方米。⑤新建地下工程2900平方米,其中地下设备用房1200平方米,地下人防工程1700平方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麻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1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5-20。其中:/。
2.3其他:1、本项目招标限价为:94.6633万元,2、设计服务期:4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2)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房屋类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含EPC项目)设计业绩(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且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为准)或提供从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或财务报告(提供扫描件)。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5)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 (6)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应按要求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注:以上资格要求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有效的原件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扫描件(如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4月20日至2024年04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3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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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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