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聚丙烯酰胺药剂采购项目
三、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四、采购内容(标项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 标项名称 |
标段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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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丙烯酰胺药剂采购项目 |
标段1 |
1 |
批 |
水处理剂聚丙烯酰胺药剂(阳离子、阴离子)为污水处理用沉降、絮凝脱泥用,年采购数量约350吨/年,单价合同,供货范围涵盖温州市公用集团下属所有区域(含各县市)的污水厂,本次采购采用集招分采方式,供应商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框架协议,并根据采购人指定与需求单位签订分项合同,合同采用1+1+1模式,要求分批供货按实结算,具体采购数量、送货地点等根据采购人业务需求指派(满足各市县区需求单位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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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丙烯酰胺药剂采购项目 |
标段2 |
1 |
批 |
供水用水处理剂聚丙烯酰胺药剂(阳离子)供应商采购为自来水厂用,年采购数量约 50吨/年,单价合同,供货范围涵盖温州市公用集团下属所有区域(含各县市)的自来水厂,本次采购采用集招分采方式,供应商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框架协议,并根据采购人指定与需求单位签订分项合同,合同采用1+1+1模式,要求分批供货按实结算,具体采购数量、送货地点等根据采购人业务需求指派(满足各市县区需求单位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中的2个标段自主选择1-2个标段进行投标,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允许投标人在本项目2个标段均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资格;每个标段选取1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单位。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投标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
2、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本项目供货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一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
5、标段2制造商提供有效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七、
截止时间:2024年5月9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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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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