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人: 卢氏县金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三门峡市金卢(鸡湾)水库工程股权投资+EPC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
3、项目编号:LSGZ
4、预算资金:¥95.00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7、服务内容:三门峡市金卢(鸡湾)水库工程股权投资+EPC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内容包括对包含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表、年度报表、监测总结报告编制工作;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服务周期:自接到进入现场通知之日起至工程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通过招标人和相关部门的审核确认;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须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供应商应具有三星级及以上水土保持监测星级证书。
4、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并具有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供应商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须提供查询结果的网络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本公告发布之后开标之前,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04月20日8时00分至2024年05月08日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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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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