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39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39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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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价 (最高限价) |
主要技术规格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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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人民法院审判功能性用房大厅形象墙建设采购项目 |
壹项 |
393960元 |
详见标书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温升和 |
1516060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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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预算单价或总价的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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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供应商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5) 投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另需携带授权委托书;(6)投标人具有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7)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注:以上材料均须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授权书》除投标文件中要体现外,开标现场还需随身携带一份《投标人代表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至 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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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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