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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银行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编号:PZH024D029

二、项目名称:2024年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银行招标项目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四家信用评级高、在汕头市市级设有总行或设有分行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市级城市或农村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汕头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银行,负责社保基金(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财政专户的管理工作。

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服务期间,招标人如遇上级相关管理政策调整致无法执行,合同将自动终止,中标银行自愿放弃追索权利。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6.投标人须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有资格经营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市级城市或农村商业银行,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7.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投标的,则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注:如出现投标人为市级机构且无法直接提供总公司出具给市级公司的授权书的情形,则投标人可提供总公司出具给省级公司的授权书以及省公司出具给市级公司的授权书,以间接授权的形式代替直接授权);

8.投标人须在汕头市辖区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并依法设立总行或分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4月19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每天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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