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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南谯北路(水石嘉园)商业用房招租项目(四次)竞价公告
日期:2024-04-19 收藏项目
一、竞价标的物: ######路(水石嘉园)商业用房招租项目(四次),本次招租共有3个标的物:位######路(水石嘉园)商业用房; 一标段:********、106-206室(四次);评估面积为********平方米。 二标段:********室(四次);评估面积为********平方米。 三标段:********室(四次);评估面积为********平方米。 以上标段开发程度均为现房,具备“五通一平”建筑结构为钢混。 租赁期为3年。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禁止经营生产加工(包含餐饮)、有环境和噪音污染的项目以及重点防火单位消防要求禁止的项目,店面装修****局的相关规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处置单位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在租赁期内###市规划调###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原则上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如确需转租,须###****公司同意;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所有房屋,并归还处置单位,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3、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相关消防设施,标的物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原始房屋状态,不得私搭乱建,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房屋恢复原状,并归还处置单位,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 4、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限:三年, 租赁合同三年一次性签订。租赁期租金按本次成交租赁价(元/年)确定。实行房租预交制:租金半年一交,第一次半年租金于《租赁协议》签订时缴纳, 后期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30日内交纳和收取。装修期30天,自合同签订次日起计算,装修期内不收取租金。具体承租起止日期付款日期、租金金额在《租赁协议》中约定。 5、《租赁协议》签订前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年租金的10%,履约保证金用于监管水电费缴纳及赔偿固定设施的损坏等。如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另行追缴。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承租人无违约情形下并将房屋恢复原样、腾空后且无竞得人责任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 6、其他相关要求: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公司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工作。一切维修(含消防、水电管道、###路仪表灯设备、门窗等)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治安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请有意向的竞价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处置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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