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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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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分包 |
济南市口腔医院空调维保项目(二次) |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服务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任意一年财务报告。B.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被授权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
12万元 |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1.时间:2024年04月22日09时00分至 2024年04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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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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