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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改造工程(BOT)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钢股份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改造工程(BOT)(三次招标)(AGGFGSFGZHG240419122609)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鞍钢股份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改造工程(BOT)(三次招标)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联合体资质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3)联合体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冶金行业-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

(4)非联合体资质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

(5)非联合体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6)非联合体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冶金行业-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20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单位需提供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与本项目类似的除尘系统BOO或BOT类投资运营业绩(具有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PPP类业绩为有效业绩,附特许经营协议或其他合同证明材料及技术附件关键页证明,同时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及对应发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之一具有上述业绩为有效业绩。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投标单位需具有注册资金20000万元及以上能力,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注册资金合计满足上述要求。

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要求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建设方要求具有与非联合体投标一致的资质,联合体其他方无具体要求。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超过三家)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联合体各方责任界面。本项目的运营方须为一家,后续运营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出具的中长期(5年)授信额度不低于5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或金融机构提供自有资金证明额度加上综合授信合同的额度合计不低于5亿元的证明。

4、特许经营单位如需成立项目公司要求在投标单位中标且《经营合作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组建。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资本金以外的部分由中标人和项目公司负责融资;中标投资人负责落实融资资金来源。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19日17时30分至2024年04月28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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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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