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 海关总署2024年-2027年海关施封锁服务(重新招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合计总金额人民币4,000,000.00元,其中包1人民币4,000,000.00元。
单个施封锁最高限价2元/个(本次招标主要为确定2024年-2027年海关施封锁服务商及单价,预计三年共200万个)。
四、招标内容:
(一)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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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服务完成时间及节点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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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 |
1 |
施封锁服务 |
2000000个 |
本项目服务周期为自与海关签订定点采购协议之日起三年。 具体交货时间:自接到各海关单位订货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交货。质保期要求: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海关指定地点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二)行业类型:工业
(三)其它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3.样品提交:投标人递交的所有样品须于2024年 5 月 10 日08:30(开标时间,北京时间)递交到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一楼第三评标室。逾期送达的样品将不予接受。未按规定及时提交全部样品的投标人将影响综合得分。所交样品技术参数、数量、包装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书》。采购活动结束后,样品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1) 投标人所递交的样品必须是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承担实际生产的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投标人递交的样品不是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承担实际生产的生产者生产,一经核实,将视为无效;
2)所有样品整体密封,外封上注明采购编号、产品名称及制造商名称。其中所交施封锁样品不许含有任何商标、厂家及品牌标识或其他特殊标记;
3)所递交施封锁样品需包含相应的防伪技术措施。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2、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从采购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机构。
4、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六、
报名时间:2024-04-19 00:00:00 至 2024-04-28 23:59:59 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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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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