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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源工程类-扶绥新奥1号锅炉余热回收技改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扶绥新奥1号锅炉余热回收技改项目,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扶绥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厂区现有两台锅炉,两台锅炉相邻布置,2号炉已经技改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器,增设有两台一备一用增压泵(管道离心泵),水泵扬程50m,功率15KW,口径DN80。本项目通过对1号锅炉系统新增烟气余热回收功能,实现节能降耗的效果。

2.2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

2.3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 招标范围:在布袋除尘器后烟道的位置布置新增换热器,加热依次来自冷渣机、轴封加热器的除盐水至约70℃,送去除氧器作为锅炉给水,换热后,烟气温度从150℃降至100℃从烟囱排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探及验证、技改方案编制、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设备调试、工程验收等技改流程。

2.5 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其中1号炉停运工期不超过7天。

2.6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7 质保期:性能试验和验收合格之日起6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招投标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联系人必须与投标委托代理人一致,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老))。

3.4资信情况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名单,提供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严禁造假,一经发现,将被否决投标);

②近3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出具的涉及质量、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③没有在暂停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有烟气余热回收改造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以业绩合同为准)。

3.6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与招投标中心填报的数据一致,否则报价得0分。

3.9 投标人应从质采智购平台采购乙供主材和设备。

3.10其他: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须对项目概况及施工现场条件有充分的了解,获得投标人确认的《踏勘签到记录》。

踏勘时间:2024-4-23 8.30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04-19 18:00至2024-04-26 17:00(北京时间)。

4.2平台服务费:5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04-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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