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赤水河支流石亮河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赤水河支流石亮河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古发改行审〔2023〕1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古蔺县太平镇、石屏镇
2.2 建设规模:建设河口人工湿地10200㎡,河流生态缓冲带121250㎡。
2.3 投资额:约7726.49万元。
2.4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90日历天(其中勘察服务期限:30日历天;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含的红线范围内所有勘察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测绘、施工期间服务工作。
2.6 标段划分: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7 标段投资额:204.00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类似工程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流域治理、河道整治、水环境水质提升或水生态修复类项目)。
□勘察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自身资质范围内的勘察或设计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0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请登录)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5-1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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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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