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86.6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6.6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2024〕117号)要求,严格执行水利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水信息〔2018〕322号)、《水利部水文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通知》(水文地函〔2019〕35号)、《关于全国地下水监测资料整编刊印有关事项的通知》(水文中心〔2019〕22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GB/T 51040)等有关规定,开展2024年北京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北京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共有437个地下水监测站,分布在16个区。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1、开展437个地下水监测站全年信息报送。
2、看护437个地下水监测站设施设备,保证监测站资产安全。
3、现场校测437个地下水监测站自动监测仪器至少2次,纳入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的68个代表站根据需要每季度校测,在出现异常或水毁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下应及时加密校测。
4、开展110个站透水灵敏度试验及井深测量,31个站的监测井清淤洗井,9个站的监测井修复。
5、提供充足的备品备件保障,RTU电池不少于130块,压力式水位计不少于29个。压力式水位计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
6、及时做好437个地下水监测站通信保障和相应的设备维护。
7、及时做好437个地下水监测站井口保护装置等附属设施应及时养护维护。
8、及时完成437个地下水监测站资料整编与刊印。
9、及时做好所在省级地下水监测中心系统运行维护。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一年。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剩余的系统维护及测站设备故障处理等工作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应是符合本次投标要求的,不接受外资检测单位或中外合资检测单位投标。(3)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得了招标文件。(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具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名单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至 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