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配套智能化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2.项目编号:ZF2024-ZF004 3.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4.项目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5.项目预算金额:46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伍仟元整)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采购文件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采购文件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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