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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343国道与未来路节点景观绿化项目(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9 收藏项目
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泗阳县343国道与未来路节点景观绿化项目已经泗发改投[2024]5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343国道与未来路节点景观绿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阳县343国道与未来路节点

1.2 工程规模:

立项规模:本工程内容为对343国道东延道路与未来路交叉口节点进行景观绿化提升改造,整理场地和地形,绿化梳理、景观打造,栽植乔木、灌木、满铺草皮、地被、绿化灌溉、绿化移植、排水及照明等。项目投资总额200万元。

1.3 工    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5-2024.7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工程量的50%时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绿化部分苗木成活率在95%以上,且对死亡苗木及时进行补植,并经第一次补植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90%;(3)工程审计结束且工程第一次补植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绿化部分对死亡苗木进行再次补植,成活率必须达到 100%,并经对苗木长势和管养情况总体第二次补植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的 97%;(4)余款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整理绿化用地、绿地起坡造型、落地式控制箱、配管、电缆、砖基础、垫层、抹灰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工程预算价:1998354.97元,招标控制价: 1998354.97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4 家有效投标文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 0.9分,每低 1%扣 0.6 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仵≥ 7 家 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为 90%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 0.9 分,每低 1%扣 0.6 分,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或植保等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项目负责人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4.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4.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4.4.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4.6其它要求。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6.9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

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2日 09:00至2024年04月26日 17:30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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