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大理白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病媒生物防治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瑞邦(采)字第04-02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采购预算:40000.00元/年
采购需求:大理白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病媒生物防治服务。
服务质量要求:确保在承包期内所负责的有害生物防制项目虫害密度控制在不足危害程度;国、省、市级检查中成虫密度控制在相应标准以内(规定的防制区域内,四害密度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GB/T27770-2001~GB/T27773-2011)》 (鼠类、蚊虫、蝇类、蜚蠊)C 级及以上。)
服务地点:大理白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新、老院院内(大理市盛林路5号、龙溪路两个院区)。
合同履行期限:2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资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能够提供以下资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即可);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资金)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或书面声明;依法免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且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供应商需提供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自行承诺)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名时间:2024年 04 月 18 日 —2024年 04 月 28 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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