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2024-JL16-KW1001
3.项目概况:
3.1 招标内容:“LED显示系统”采购
3.2数量:一套
3.3最高投标限价:196.97万元(含税价)
3.5交付时限: 合同签订之后15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供应商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本项目特定资质:
投标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有国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代理商须具有LED显示屏制造商的产品项目授权书。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供应商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如投标截止日是2024年5月 11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1年5月 11日至2024年5月 10 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1年5月11 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3、如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响应投标供应商处于申请办理或续期备案阶段,则需出具审查单位对该证书审查结果证明并加盖该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6.1发出招标公告时间:2024 年 4 月 20 日。
6.2发售时间:2024 年 4月 20日起到 2024 年4月 26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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