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自助售货柜服务
2.项目编号:2024-JQYSZX-F3005
3.项目金额:19.2万元
二、项目概况:
1、为我单位医疗楼宇就诊病人和陪护人员提供24小时便捷服务,商品种类根据甲方的需要及时调整,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所售商品价格不能高于目录清单所列商品基准价,基准价的选取是以京东自营商城为参考依据,且在基准价的基础上要有一定的下浮率,下浮率不得低于5.01%。 2、甲方提供场地,并按照规定收取中标单位场地使用管理费,每台不低于300元/台/月,经营过程中消耗的水电费、设施维修费由中标单位自理。
三、中标企业数量:通过评审确定1家预中标人。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入股企业。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的股东、合伙人均应为中国籍自然人。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若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提供的配件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者设备白皮书要求的质量、技术、安全、环保标准。
(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 4月19日至4 月24日,每日上午 8 :00 至 11 : 30 ,下午 14 : 30 至 17 : 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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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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