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年产100万套电器配件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012-330212-04-01-13791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东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东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13208.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0383.86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4.1亩,总建筑面积3100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97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33平方米,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东光村。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2年保修期保修服务等。招标控制价 元。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期:接业主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交货,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且必须满足总包方进度需要)具备验收条件后1个月内验收合格(如为分期交货的,按分期计算工期)。
2.4质量要求: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
2.5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许可证涵盖本次采购电梯内容(乘客电梯)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包含(乘客电梯)且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具备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联合单位仅限电梯安装单位。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1家。
3.3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则招标人都将予以拒绝。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书、许可证涵盖本次安装维修内容(乘客电梯)或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包含(乘客电梯)安装维修且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4)本项目乘客电梯须为同一品牌,货梯须与乘客电梯同一品牌或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 名,具有 /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负责派遣)。
(三)其他: 3.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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