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石柱分公司烟叶中转库及收购点维修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重庆市石柱县金铃乡、临溪镇、万安街道。
2.3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金铃烟点、临溪烟点和烟叶中转库维修改造(详见施工图、招标清单)。
2.4 项目投资额:约60万元(含税)。
2.5 招标范围:金铃烟点、临溪烟点和烟叶中转库维修改造(详见施工图、招标清单)。
2.6 工期要求:4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 投标人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5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6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近三年(2021年4月1日起至开始发布招标文件日)在“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行贿行为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1.7 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未在禁入期限内的。
3.1.8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4-23 10: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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