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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祥华乡福洋村二选区、格头圩及新村、洋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溪县祥华乡福洋村二选区、格头圩及新村、洋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重新招标)  ,建设单位为 安溪县祥华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及自筹 ,招标人为  安溪县祥华乡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安溪县祥华乡福洋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造价327.9015万元,其中安溪县祥华乡福洋村二选区、格头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造价772339元;安溪县祥华乡福洋村新村、洋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造价250667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地质灾害工程  ;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程总造价327.9015万元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程总造价327.9015万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27901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达到《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投标邀请书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投标邀请书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4 月19 日至2024年4月24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周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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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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