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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医院科室专科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1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施甸县人民医院科室专科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92.5

最高限价(万元):192.5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由于网站无法显示表格,采购清单、标段划分详见公告附件,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安装完毕、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标段2: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安装完毕、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施甸县人民医院科室专科设备采购标段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施甸县人民医院科室专科设备采购标段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 1.供应商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供应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有效期内)。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2.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3.供应商在磋商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将被拒绝;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向本项目提出磋商申请;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4-18 23:55至2024-04-25 17:30,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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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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