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C-320214-ZRJJ-G2024-0005
项目名称:新安街道小区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直运项目
预算金额:542.4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542.4万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价格不超过170元/吨,大件垃圾处置价格不超过450元/车)。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及分项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新安街道小区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的运输及处置。每年建筑垃圾总量约30000吨,大件垃圾约720车。(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壹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供应商在市级城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获取采购文件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5.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获取采购文件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获取采购文件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参加的无须提供)
8.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企业需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资料
3.供应商须在市级城管部门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5-16 13:30 (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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