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GZFCG2024-19758
项目名称:日喀则市2024年电力保供新能源竞争性配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一)竞配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竞争性配置的保供新能源项目共7个,项目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 编号 |
项目名称 |
规模 |
建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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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风电+构网型储能 |
20万千瓦风电+构网型储能 |
萨迦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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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光伏+构网型储能 |
9万千瓦光伏+构网型储能 |
白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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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光伏+构网型储能 |
9万千瓦光伏+构网型储能 |
桑珠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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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光伏+构网型储能 |
9万千瓦光伏+构网型储能 |
桑珠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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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光伏+构网型储能 |
3万千瓦光伏+构网型储能 |
仲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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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光热 |
5万千瓦光热 |
岗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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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光热 |
5万千瓦光热 |
仲巴县或昂仁县 |
(二)竞配范围
择优确定项目投资主体。中选企业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三)项目建设期
资源配置后,根据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西藏自治区2024年今冬明春电力供保方案>的通知》(藏发改能源〔2024〕213号)组织实施。在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取得备案文件后需在一个月内开工建设,年度开发建设规模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建设时间要求全容量并网投产。未按照建设时间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将采取惩戒措施,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储能要求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构网型储能规模不低于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
(二)同一个项目一个企业集团(含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及其下级公司)只能以一个投资主体身份参加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竞争性配置。子公司申报的,该子公司应为所属企业集团的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且应取得所属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的书面申报授权。
(三)申报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或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状态。
(四)申报企业应具备所投标段相对应的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能力。中选企业获得项目建设指标后,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的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4月26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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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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