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御华园高2幢2单元电梯更新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工程招标备案表,属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4 招标人:御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1.5 项目业主:御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自筹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御华园高2幢2单元电梯更新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FWZ00786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FFWZ00786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109号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为御华园高2幢2单元电梯进行更新
2.7 合同估算价:24.8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 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 合肥市蒙城北路109号
2.10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御华园高2幢2单元旧电梯拆除、残值处理及新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政府机构报检取证(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颁发的电梯验收合格证书)、培训及质保期维修保养服务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特别说明: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检验检测、单机调试、系统联机调试、办理相关报验及送检手续等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11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为拟投电梯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1)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商的须取得以下证书之一,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必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除所投电梯制造商须满足前款要求外,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修理)。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请登录)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8日 至2024年05月09日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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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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