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泸溪县岩门古堡寨第37、38、50、51、52号栋修缮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泸财采计【2024】第18号
3、
4、采购项目预算: 1501996.89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详见采购需求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þ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磋商文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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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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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泸溪县岩门古堡寨第37、38、50、51、52号栋修缮工程 |
详见采购需求 |
1批 |
1501996.89元 |
1501996.89元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 þ小微企业 þ监狱企业 þ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部门(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
3.3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部门(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或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4月19日~2024 年4月26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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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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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