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55100.15元
最高限价:55510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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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包 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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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平顶山市新华区医院体检中心项目 |
555100.15元 |
555100.15元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医院院内;
5.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施工内容。
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4工期:30日历天
5.5质量要求:合格;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3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5 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量)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7 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5日(不含公休及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4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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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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