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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沈海线(高坨至古城子段)修复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鞍山市沈海线(高坨至古城子段)修复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鞍山市沈海线(高坨至古城子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4〕66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工程位于省道沈海线鞍山海城市境内。路线起于高坨,终止于古城子,设计桩号K105+200~K130+022,全长24.822公里。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路面修复养护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详见下表:

标段号

起点

终点

桩号

1

高坨

单家窝棚

K105+200~K115+645

2

单家窝棚

顾家套子

K115+645~K122+965

3

顾家套子

古城子

K122+965~K130+022.457

2.3 计划工期

各标段计划工期均为:153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5月31日,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10月31日,其中路面主体结构工程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9月15日,9月30日前整体进度达到90%以上),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或(3)项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一级公路的路面、沿线设施等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2)独立投标人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以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联合体一方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联合体另一方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业绩

第1标段: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干线公路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修或中修,不含预防性养护”工程(其中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路面工程量不少于0.72万平方米)施工,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第2标段: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干线公路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修或中修,不含预防性养护”工程(其中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路面工程量不少于1.27万平方米)施工,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第3标段: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干线公路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修或中修,不含预防性养护”工程(其中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路面工程量不少于1.22万平方米)施工,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注:干线公路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不包括县道、乡道、农村公路。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1名):

第1标段: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任职,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第2~3标段: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任职,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项目总工(1名):

第1~3标段: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单位任职,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 2 家,且牵头人承担的施工份额不得低于成员方。联合体牵头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确认。联合体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如A和B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且A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则:“投标人(或联合体或联合体投标人)”是指AB构成的整体;“牵头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是指A;“成员方(或联合体成员方)”是指B;“联合体一方”是指A或B;“联合体各方”是指A和B。

3.3 投标人最多允许参与3个标段的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以不同投标人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组织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不同标段在同一施工期内的任一主要人员互不重复。

3.7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请登录)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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