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庄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庄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单位 一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日期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注:合同到期后,采购人视中标人具体履约情况,经中标人同意,在采购内容及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经营服务;(2)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①截止至开标前1个日历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②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至 2024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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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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